本课题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老年人口不断增加并已成为全球老龄化人口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如何从制度层面合理应对老龄化,已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重要论题。
目前我国具有代表性的相关研究成果多体现在期刊论文上。其中包括,李霞(2007)运用社会科学的历史、社会学与法学及自然科学的临床精神医学、精神卫生法学等多学科的知识,以成年监护制度为基本思路和主线,将研究重点落实到新制度的设计上,一方面,从民法哲学层面研究成年监护制度的一般理论问题;另一方面,从形而下的层面,对成年监护制度的结构、体系、实质要件、程序要件、监护人、受监护人、监护事务诸问题予以阐述;彭诚信、李贝(2019)指出我国现行民法总则中存在的将监护与行为能力实行全面“挂钩”的问题,并提出了与现代监护理念相适应的改进方法;刘安宁(2018)以意定监护为中心,提出了借鉴他国经验以完善意定监护规则来更好保护成年被监护人的权益的意见。
而国际方面对于成年监护制度的建设理论已经趋于成熟。比如日本方面,新井诚(1994)利用比较法基于前人研究,围绕日本任意后见制度的立法理论展开了论述;山口理惠子(2009)通过归纳整理成年监护制度支援事业的实施纲要,掌握并介绍了日本市町村等地方自治团体支援机构的设置情况,还就其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争议进行了考察;甲斐一郎(2010)则重点论述了成年后见制度建设中的重点——后见人选任和监督环节中存在的诸多不足。
从中日学者所著的这些相关论文中可以看出,未来成年监护制度发展的方向应该是以更加尊重成年人犹存的能力资源、为其创造更多平等自主参与民事生活的条件为主,以引入国家公权力保护、设置专门监督机构为辅。但就我国目前对于成年监护制度理论建设情况而言,这方面的学术研究还不够深入,不仅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与国际成年监护制度理论的接轨程度也不够高。所以虽然许多学者都指出了改革成年监护制度可行性和必要性,也提出了一系列对于成年监护制度改革的建议,但面对我国老龄化发展新形势,成年监护制度改革急需各国相互借鉴,以提出更多具有创新性、针对性的措施。在这样的背景下,本课题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立足于中日成年监护制度的差异进行分析,并借鉴日本近年来关于成年监护制度改革的经验,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新形势与监护制度的研究状况,尝试提出更新颖、更具有针对性、更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的改革方案,已期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危机。
课题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1. 完善我国的公私法理论体系。成年监护制度,是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相对的一项私法制度。自罗马法以来就承担着保护成年人中的弱者(如精神障碍者、老弱病残者等)的民事权益的功能。因其兼具公法、私法的两种属性,贯通着私法中的民事行为能力、代理、监护等制度,因而自古至今,成年监护制度一直是私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本课题研究内容涉及私法领域中的主体制度、代理制度、成年行为能力欠缺者保护等基本制度,同时也将简单论及公法中的社会保障制度、精神卫生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等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公私法理论体系具有实际意义。
2. 切实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现阶段,中国已成为全球老龄化人口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对于高龄者的救护安养、财产管理已成为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问题,这就要求国家作出新的制度创建来应对此问题。但迄今为止,我国从制度层面研究老龄化问题尚存欠缺。因此,本课题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立足于中日成年监护制度的差异进行分析,并借鉴与中国相邻且面临相似问题的日本近年来关于成年监护制度的改革经验,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新形势与监护制度的研究状况,提出更具创新性、针对性的改革方案,以促进我国更好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这对于保证社会秩序长期稳定、推动国家经济、政治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