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古代律令文化比较研究_日语论文开题报告
编 辑:日语论文网发布时间:2023-08-24

本课题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众所周知,中日两国同处于东亚汉字文化圈,自古以来互相来往频繁,交流广泛,两国古代律令文化内容有不少共同特征。中国封建律令文化历史悠久、内容博大精深,从秦发展至隋唐,历经近千年,己经达到封建社会的顶峰。不仅成为此后中国历代王朝效仿的对象,而且也深深影响了其周边国家,尤其是日本。本课题通过研究日本律令文化对中国古代律令文化的受容与创新,发现中日古代律令文化的差异,以此服务于当今法治文化的研究与发展。 

国外方面,对中日两国企业文化进行研究的学者有很多,市川本太郎在《日本律令制的刑罚和中国思想》中认为日本的律令是以唐朝的律令为基础形成的,但日本的律令并非简单的“拿来主义”,而是有所采用也有所取舍,形成了日本自己的律令制度。何东在《班田法中的垦田规定的再考察——围绕着中日律令制度的比较》中指出律令是在古代中国成立的成文法典,是官僚裁判案件、支配人民时候所应当遵守的规定,也发挥着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的作用。律可以对应当今的刑法,令可以对应当今的行政法、诉讼法和民法。律令制就是依据律令所制定的规定,律令也作为国体的骨干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日本的律令制度可以从大宝律令、养老律令中窥见一二。 

国内方面,对于中日古代律令文化进行研究的人也很多,佟波在《试论日本律令制对唐制的受容与创新》一文中写到 , 日本作为善于引进外来文化的国家,对唐律令的学习,并不是盲目的、被动的照搬照抄,而是本着创新的精神,以自己的固有文化为依托,在大量继承唐律令制度的基础之上,按照实际需要有所取舍、有所变更,摒弃了一部分不适合日本国情的内容,把唐律令文化中可资利用的部分,融入到日本文化的机体里,使日本封建律令制进入巅峰阶段,并在此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而霍耀林的《唐律对日本律的影响》一文,认为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唐律在完成后不仅对此后中国的法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给隔海相望的日本带来了很深远的影响。从唐律的形式、内容、基本精神等几个方面出发分别分析其究竟对古代日本律令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课题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本文通过中日两国古代律令文化的对比研究,探求两国古代律令文化的异同,加深对日本社会文化的理解,更加清楚的了解两国的差异,从而更好的促进中日两国文化的交流与发展。同时,通过梳理中日两国法律文化的演进过程,找出两国法律文化异同产生的原因,以史为鉴,科学的总结历史经验,更好的服务当今中国民主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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