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_日语论文开题报告
(一)课题目的
我国《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尽管该条首次将网络虚拟财产规定为民事权利客体,但对网络虚拟财产能否合法继承、如何合法继承的问题并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说明,而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了大量因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引发的问题。本文首先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法律属性进行梳理,并找出阻碍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继承的一些障碍,最终提出如何确保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合法有序继承的具体意见。
(二)课题要求
1.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是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是什么。
2.第二个要解决的问题是结合我国现状,指出阻碍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继承的障碍有哪些。
3.第三个要解决的问题是针对这些障碍,提出可行的实施建议。
论文的主要内容(或设计的技术要求与数据):
本文应当包括如下三个部分的内容:
首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征进行分析,然后引出在实践中阻碍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继承的一些障碍,最后再针对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进度计划:
1月上旬, 接受毕业论文任务。
3月上旬, 撰写并提交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完成开题。
3月下旬, 提交论文一稿。
4月上旬, 提交论文二稿。
4月下旬, 提交论文定稿;接受答辩资格审查。
5月中旬, 完成毕业论文答辩。